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9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7月27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8年7月27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7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4,989.48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496.84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凯发电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0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凯发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14”。
2、本次发行人民币34,989.48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49.8948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凯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659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07”,配售简称为“凯发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276,38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498,69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407”,申购简称为“凯发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凯发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凯发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凯发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凯发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凯发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凯发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凯发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2018年7月25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凯发电气、公司 指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为凯发电气股票的34,989.48万元可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日) 指2018年7月27日,即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投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89.48 万元,发行数量为349.8948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五年,即自2018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
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